《街角》A3302000022 · 2017年11月5日摄于古巴哈瓦那

 

古巴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建立在国家的政治和资金支持上的。古巴宪法规定,「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医疗卫生的权利是国家的责任」。因此,全民可享受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政府负责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医院、诊所、医学院和医学研究中心等机构的建立,药品和仪器的采购,医务人员、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工资。国家以政府预算作为基本融资渠道,保证了资金来源。

这样的融资优势有二:一是全民免费医疗保障使得人们不会因贫穷而看不起病,保证了卫生资源的平等分配,也有利于国民整体健康水平的保障与提高。二是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医务人员工资由国家支付,这样的收入机制弱化了医务人员追逐利润的动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医疗费用的无序上涨。此外,为突出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古巴各省市的卫生厅局长均由所在地的副省市长兼任,使医疗部门能够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来配合医疗体制改革的推行。

在管理方面,从1961年起,全国的卫生资源与卫生机构收归国有并由公共卫生部统一管理,古巴建立了一大批公立医院,所有的医疗卫生人员都成为了政府雇员,不允许开设私人诊所营业。公共卫生部是整个体系的中央管理部门,负责规则的拟定、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分配等。国家将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也划分为相应的国家、省、市三级,地方医疗卫生工作则由地方行政部门来管理,这成为三级卫生服务网依托的行政管理基础。

在监督方面,古巴的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具有监督权和决策权,是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构,分为中央与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医院和综合诊所直接对市级人大负责。省级人大由各个市级人大选举代表产生,并制定省级医院和教育培训中心的政策。在中央层面,公共卫生部和国家级医疗机构受全国人大的领导和监督。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卫生计划,或对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事调整。为保证监督执行体系的反应灵敏与责任到位,群众组织和卫生委员会协助完成医疗服务工作的监督与决 策。影响较大的群众组织有人民健康委员会、革命保护委员会、工会、古巴妇女联盟等。人民健康委员会具体负责协助实施预防免疫、传染病控制、母婴照 料、职业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与医务人员的优先任务和不足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上述其他群众组织则是通过选举代表到地方人民健康委员会,参与医疗卫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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