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的小商贩》F0100000029 · 2012年6月25日摄于尼泊尔巴格马蒂加德满都

 

受到印度文化的影响,南亚国家大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种姓制度」,即不同种姓的人被分为不同的等级,其中高等级种姓占据着社会的上层,拥有很多特权;而低等级种姓的地位则要卑微得多。

尼泊尔的种姓制度由来已久,甚至在雅利安人进入尼泊尔之前就已经在一些地方普遍存在。公元一至二世纪,属于雅利安部落的梨查维人占领了加德满都谷地,建立起自己的王国。

梨查维的历代国王都非常重视种姓制度,据说在他们的墓碑上经常出现「维护种姓纯洁」、「遵守种姓规定」等文字。和中世纪时的欧洲宗教裁判所类似,梨查维人甚至建立起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处理违反种姓制度的重大事件。

公元13世纪,马拉人和塔库利人获得政权,建立起马拉王朝。这一时期,大批移民从涌入加德满都谷地,并与当地人通婚,这一地区内社会成员关系一下子变得异常复杂,种姓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与此同时,穆斯林对孟加拉密教大肆破坏,引发大批密教师尊逃亡尼泊尔,严重扰乱了尼泊尔佛教僧尼的正常生活。这一切迫使马拉王朝的统治者下决定对混乱的社会现状进行整治,其举措之一就是全面推行印度教,并依照印度的模式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种姓制度。

1846年,忠格 · 巴哈杜尔发动军事政变,推翻了当时的沙阿王朝,独揽了尼泊尔的军政大权。8年之后,这位独裁将军以国家的名义颁布法令,对原有的种姓制度进行了重新梳理。按照这部法令,所有人被归为两大种姓:「洁净」和「不洁净」,其中「洁净」又分两类,即「戴圣线的种姓」和「饮酒的种姓」;「不洁净」也分为两类,一类是不洁净,但可以与之接触,另一类是不洁净,而且不能接触。根据法令,各类种姓是世袭的,并且是相互隔离的。不同等级的种姓之间不允许通婚。

尽管尼泊尔的种姓制度于1962年被正式废除,但在这个印度教徒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很难在短时期内消除种姓制度的影响。因为印度教的核心就是种姓制度。